杭州师范大学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和杭州市重点支持高校,是一所以师范教育为传统、文理并重、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校办学层次和类型是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学院成立于1978年,是浙江省较早创建的体育学院之一,已成为浙江省高师体育院系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基地。学院现有体育教育(师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师范)和休闲体育三个本科专业,具有体育学一级学科硕士点授予权,是体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有专任教师80人,其中教授16人,副教授30人,博士生导师11人,硕士生导师36人,具有博士学位33人。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师范)是“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专业现有武术国际级裁判1人、国家级裁判2人、运动健将3人、之江青年学者1人、全国冠军3人、博士4人。专业旨在培养具备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的基本知识、技术与技能,能在学校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健康指导等领域从事武术、体育养生及民族民间体育教学、训练、科研等方面工作的复合型应用人才,能传承中国传统体育项目与中国传统文化的专业师范类人才。就业方向为中、小学校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师范)专业教师;中、小学体育师资;各体育俱乐部的体育管理人员。
一、考生报名
1.符合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
2.具备武术套路、武术散打二级(含)运动员以上技术等级称号。考生运动员技术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
3.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普通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执行)。
4.考生统一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APP”中“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系统”进行注册报名。考生本人的运动员技术等级项目应与报考的招生项目一致。考生应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兴奋剂违规的考生,视为考试作弊,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通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具体时间为:
注册时间:2024年2月1日12:00-3月10日12:00。
报名时间:2024年3月1日12:00-3月10日12:00。
5.优秀运动员保送录取办法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有关事宜的通知》执行。
6. 2024年报名考生的等级证书审批日期为:2014年1月1日-2024年3月10日。
二、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学制 | 学费参考 | 选考科目 |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师范) | 30 | 4年 | 5300元/年 | 不限 |
备注:1.武术套路18名,散打12名。招生计划、招生批次等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2.本计划表中学费仅供参考,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为准。
三、考试安排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实行体育专项考试和文化考试相结合的办法。
(一)专项考试
1.体育专项考试采用全国统考和分区统考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体育总局委托有关院校组织体育专项考试,按照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24版)》评分。
2.专项考试时间:
2024年3月20日-5月12日。
(二)文化考试
1.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文化考试。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四科,每科满分为150分,四科满分为600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3.2024年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时间:
时间 | 上午 | 下午 |
9:00-10:30 | 14:00-15:30 |
3月30日 | 语文 | 数学 |
3月31日 | 政治 | 英语 |
四、录取原则
1.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80分。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称号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等级称号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2.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低于50分。
3.在达到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按照项目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若综合分相同,以体育专项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体育专项成绩仍相同,按照项目以体育专项考试中的套路和实战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学校根据综合评价,按项目择优录取第一志愿报名考生,如第一志愿人数未满,再录取第二志愿报名考生。
5.录取后,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高中(中专)毕业证或相当于高中毕业的证明报到。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报到日期起两周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6.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等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五、其他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简章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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